一、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有哪几种
刑事诉讼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其中检察院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由检察院管辖,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含义不同,
1、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2、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不同,
1、民事诉讼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2、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数家司法机关,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目的不同,
1、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2、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三、刑事诉讼程序分哪些阶段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其中检察院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由检察院管辖,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管辖有哪几种的相关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