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的抗辩权的种类有什么
债务人的抗辩权有:
1.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有什么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有:
1、债务人可以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或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等情况下,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4、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三、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是什么
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如下区别:
1、二者定义不同:
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是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二者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同: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则需要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自身的义务,但如果因债权人或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未履行的,可免除自身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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