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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

发布时间:  浏览: 130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到合并后的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也就是说在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承。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被继承人的债权继承人是否能够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继承人能够继承。

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债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继承开始前已存在的。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债权合法。

3、债权的履行标的为财物。债权的履行标的须为财物才能被继承。如被继承人生前委托第三人履行某种行为则不能继承。

4、债权无人身专属性。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以继承。因为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一旦债权人死亡,人身权归于消灭,但是属于财产性质的债权并不因此灭失,而是作为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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