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的行为是会进行相应的处罚的,以及是会进行审判的,而且在诉讼中也是需要进行举证的,那么对于证据又该如何保全,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对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填写说明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对这方面能够有一定的了解。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正文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申请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依次写清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起诉日期。表述为:“申请人与因一案,已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
3.申请证据保全的原因。“现因该案”后的空白处写明证据名称,如“现因该案书证日记即将灭失(如是以后难以取得的,写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现将案情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4.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不紧急采取保全措施,某些证据可能毁损、变形,或者可能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者证人将要出国留学或定居等等。
5.请求目的,即申请人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措施保全应当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三、尾部
1.写明递交法院名称,分二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2.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3.注明制作本文书的具体时间。
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在证据可能灭失和以后难以取得特殊情况下对证据采取固定保护的一种措施。证据保全以后,是否能够用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须经人民法院进一步审查核实。证据保全可以因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主动决定采龋当事人为申请保全证据,而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申请即为证据保全申请书。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实涉外仲裁。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
涉外仲裁
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