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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担保人要还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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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钱不还担保人要还利息吗

担保人有权不还利息,但是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还利息。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此,保证人有没有权不偿还利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有要求偿还利息的,就需要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起诉对方还钱的证据有哪些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三、欠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对方追要,讲明自己的苦衷和用钱之处,要求对方尽快还钱。如果说对方确实也有困难,让对方签定一个还款计划,或者先还一部分也行。总之能得到一点是一点。如果私人间借款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则借款人一旦逾期不还钱,出借人可直接向借款人所在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偿债务,而无需打官司。或者,当事人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借款人如无书面借据,要提供必要事实根据。因此,在没有打借条情况下,出借人应提供其他可以佐证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担保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据、担保物的相关证据、催要借款的证据、对方部分偿还的证据及说明借款人逾期不还理由的证据等。如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债务存在,出借人仍可起诉。

四、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欠钱不还,起诉的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有没有权不偿还利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有要求偿还利息的,就需要清偿。上文中主要对欠钱不还担保人要还利息吗作出了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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