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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胜诉不还钱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30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贷起诉胜诉不还钱怎么办?

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该去哪个法院申请?

1、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制执行也有管辖问题,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1)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执行,也由一审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回转的裁定由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

(2)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由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三、认为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怎么办?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起诉胜诉不还钱怎么办,答案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权利人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程序申请,否则就是不会被受理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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