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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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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不执行时让他执行的一种措施,在生活中也是有的,而抵押权一般就是,而抵押权就是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够实现就有对财务优先获得的权利,抵押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是怎样的,若悠网小编整理了“抵押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抵押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一、抵押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实现的法律渊源

抵押权的实现,既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也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明确了抵押权的实现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途径。2000年施行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130条对诉讼实现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定,即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而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第195条为代表,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这一系列的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进行了突破,赋予了担保权人在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无法与担保人达成协议时,直接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权利。

《物权法》的这一改变源于央行的力主敦促,以便降低实现担保物权的成本,减短担保物权实现的时间,同时也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二、司法实践考量

《物权法》实施已逾一年,但抵押权直接申请执行的突破性立法却在实践的适用中趋于平静。在整个福建省三级法院中未有发生一例这样的案件,而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全国仅有江苏省的沭阳县法院受理了此执行申请,现该案进入了评估拍卖程序。

三、程序预设与障碍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民法学家们没有谈及抵押权直接申请执行的具体程序构建,甚至也没有考虑过执行依据为何的问题。因此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此制度进行了构建。他们认为“抵押权直接申请执行程序属于非讼程序,无须经过诉讼全过程,法院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审查,即可裁判实行抵押权”。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法官,对此又进行了更详细的补充,他们认为抵押权非诉实现程序启动的唯一条件是双方无法就抵押权实现达成协议,该申请由抵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立案部门立案移送执行局。抵押权人仅需提供抵押合同、抵押权登记簿、身份证明证据材料。执行局可以在不通知债务人,仅凭登记的公信力的情形下进行形式审查,迅速作出许可拍卖抵押物的裁定,并以此为执行依据,启动执行程序。此非诉程序的构建就类似于处理宣告失踪案件。

对于你提出的上述问题,若悠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抵押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权直接申请执行程序属于非讼程序,无须经过诉讼全过程,法院通过对抵押权登记等证据审查,即可裁判实行抵押权,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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