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犯罪人员多久判刑?
1、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的二个月内,犯罪人员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犯罪行为的分类:
(1)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公民若是犯罪承担什么责任?
1、公民若是犯罪需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我国对犯罪分子的刑罚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2、违法行为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只有满足下列条件的,才是犯罪行为: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可见,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利,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只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是犯罪。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并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是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必然以刑罚对行为人进行惩治。刑罚是犯罪行为人应当承受的法律后果。
刑罚的种类及量刑的幅度由刑法直接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创设刑罚的种类,或作出量刑相关的规定。
三、犯罪构成如何分类?
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1)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1)《刑法》分则条文大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刑法》分则为基准,直接根据《刑法》分则就可以认定;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2、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行为、对象、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时,才成立犯罪。这两类现象也可能交织在一个犯罪构成中,司法工作人员应特别注重哪些要件是可供选择的,哪些要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
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需要法院开庭审理后才会确定最终的刑事处罚。法院审理案件之后,需要判断现有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刑事罪名成立。若是对犯罪人员多久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