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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按时还债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75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人没按时还债该怎么办

债务人没按时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而且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如果起诉后债务人还不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等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破产改的债务不能扺债该怎么办

1、债务只能在清算组织的介入下依法偿还,破产还债程序如下: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2、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4、整个破产清偿的顺序是:

先从破产财产里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

首先是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补偿费、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是国家的税收,

第三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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