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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保证金能否退

发布时间:  浏览: 164 次  来源:网络

一、取保候审后保证金能否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以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标准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标准如下: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后押金退还吗

取保候审后保证金应当退还。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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