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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专家组成员什么时候应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  浏览: 195 次  来源:网络

一、医学会专家组成员什么时候应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有以下情形的时候医学会专家组成成员应当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二、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什么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医学会专家组成员什么时候应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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