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适格的原告是因交通事故而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人。具体而言:在交通事故伤残案件当中,适格的原告仅仅是事故受害人本人。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立案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按照下面的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发生交通事故后立案程序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一般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确定原告
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伤者要求被告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伤者本人为原告。
2、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要求被告赔偿修车费用,被损坏车辆所有权人为原告。
3、如果车辆所有权人本人开车时被撞伤,同时造成了车辆损失和所有权人本人人身伤害的,可由所有权人做原告,要求被告同时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失和车辆损失。
4、司机驾驶他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造成了车辆损失和司机人身伤害的,应由车辆所有权人和受伤司机分别对各自的损害后果提起诉讼:其中,对车辆损害要求赔偿(索要修车费用)的案件由车辆所有权人做原告起诉;对司机所受的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由受伤司机本人作原告起诉。
5、如果一次交通事故造成二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应由伤者分别就各自的损失起诉赔偿(即一人一案),分别要求被告赔偿各自的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6、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死者的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赔偿。
三、如何确定被告
1、肇事司机应当作为被告;有明确证据显示司机是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不列为被告,如公交车、出租车司机等。
2、肇事车辆所有权人是单位的,一般应当列为被告,以查明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所有权人是个人时,原告可自行确定,认为所有权人有过错的,可将其列为被告;认为所有权人没有过错的,可不列。
3、肇事司机的雇主应当列为被告。
4、肇事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列为被告;如果肇事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原告可选择将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保险公司一般起诉至分公司一级。
四、如何撰写起诉书
1、写明原被告及自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原告在起诉书中需写明:原、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被告的个人信息、车辆信息、保险信息可自行到交管部门查询,被告为公司的,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2、写明案由,一般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
原告在起诉书中应当写明要求被告赔偿的项目和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
4、写明具体事实和理由。
在事实理由部分,原告应当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双方驾驶员姓名及所驾车辆车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具体损失数额等。
5、起诉书需由原告本人亲笔签名;原告是公司的,加盖公司公章。
五、起诉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同时提供的其它材料
1、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告是单位的,提交工商信息查询打印件。
3、交管部门出具的肇事车辆所有权人信息、驾驶人信息、保险信息。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车辆所有权人起诉要求赔偿车辆损失的,应提交本人行驶证,不能提供行驶证的,必须提交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所有权人信息;并提交车辆修理费发票及修理明细。
6、索要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的,需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医院处方、交通费单据、误工证明等材料。
7、将肇事司机的雇主列为被告的,应提供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
8、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前来立案的,需提交由原告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如仅委托立案,则需写明“代为立案”;如委托全权代理本案,则需写明:“代理人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接受调解,提起上诉”)、受托人执业证复印件、律师所在事务所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服务所出具的公函;委托公民个人前来立案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信或者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关团体出具的推荐函(推荐函应当写明推荐单位与委托人以及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推荐理由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立案申请书怎么写”,小编提醒大家,人民法院在决定立案时,需要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则是该法定条件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要求。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