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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拘和批捕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153 次  来源:网络

一、一般刑拘和批捕有什么区别

1、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能够达到三个月;

2、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行拘和刑拘哪个严重

行拘和刑拘相比,应当是刑拘比较严重。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征戒的情况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之后很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三、公安机关怎么执行拘留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有紧急情况,比如嫌疑人逃跑的,可以先行拘留。刑拘和逮捕都是强制措施,但是也有区别。从条件和程序上两者不同,逮捕要经过检察院批准才行,而拘留公安机关就可以执行。从程度上看,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四、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多久判刑

最多七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察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不能终结侦查的可以要求延长一个月;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团伙作案或者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之后便进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

一般认为,刑拘是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以后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才会申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以上是关于刑拘和批捕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整理,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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