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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款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314 次  来源:网络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款的范围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款的范围是投资人的实际损失。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是什么?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涉案员工属于“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他们的退赔范围包括: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总的来说就是他们从帮助行为中获取的款项。投资人的本金属于非法吸收的资金,应当追缴,但是不属于涉案员工的退赔范围,应该由直接、间接获取该资金的人进行退赔。

实践中司法机关扩大退赔范围的问题

作为涉案普通员工,往往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后,无论是否真正构成犯罪,先采取强制措施羁押在看守所,当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都要求退赔,而退赔的范围除了其在职期间领取的工资、提成之外,还包括投资人的本金损失,显然这样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就是这样不合理合法的事由,往往来作为取保候审的条件,人为的提高了取保候审的门槛和难度,如果请了律师,就会对有的司法机关这种行为予以抗争,指出超范围的违法之处,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款的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在不管是哪一种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都是应当退赔的。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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