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应负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
2、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的,如果债务由保证人的,则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要求保证人还债。
但需要注意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则只有在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了判决后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的,才能要求保证人还款。
如果没有保证人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起诉要注意不要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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