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救济

发布时间:  浏览: 154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救济

1、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有效救济是行使撤销权保全债权。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要如何界定

债务人下列行为可以界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四、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要判刑吗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有可能要判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救济,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后,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来有效地救济其债权。但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一般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