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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的内容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  浏览: 447 次  来源:网络

未成年人、有精神疾病的人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有监护人对其进行监护,监护人一般由亲属担任。如果没有亲属需要指定监护的,可以由居委会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因对……(原指定单位)指定担任×××,……(写明被监护人的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的监护人不服,向你院提出异议。

……(写明申请撤销指定监护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指定意见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制定,供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用。

2.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超过三十日的,按申请变更监护人确定案由。

二、监护人的责任

1、《民法通则》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我国《民事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民通意见》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4、《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上述就小编对问题进行的解答,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时,提交的申请书要载明自己的相关信息,让法院了解申请人的监护能力。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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