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医疗事故调解如何进行

发布时间:  浏览: 325 次  来源:网络

一、医疗事故调解如何进行

医疗事故调解的进行流程是:

1、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根据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3、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如何进行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何进行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首先由双方当事人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协商向医学会申请鉴定,随后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医疗事故调解如何进行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