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会判刑吗?
1、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有可能会被判刑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2、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
侦查就是有没有犯罪还在"查",现在只是犯罪嫌疑人,等审查起诉以后就叫被告人,这两个阶段公检法都只能称"涉嫌"什么什么罪,只有到有罪判决下来,成了"罪犯",才叫犯了什么罪。是否坐牢要取决于是否犯罪,证据是否够定罪。
二、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不同:
(1)适用条件不同。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主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监视居住:不能申请。
三、被逮捕后可以被监视居住吗?
1、被逮捕后不一定可以被监视居住,若是想要被监视居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满足一定条件之后,被拘留、逮捕了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被监视居住的。不管是否被监视居住了,后期都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刑。若是对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会判刑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