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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贷款借给别人,别人不还钱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423 次  来源:网络

一、我贷款借给别人,别人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别人不还,则贷款债务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如果贷款债务人也不归还,银行将会起诉贷款债务人和不还钱的人两人,将列入黑名单。以后,贷款债务人在所有的其他银行,都办不了信用卡、办不了贷款。

如果涉嫌金融诈骗,将来债务人购买飞机票、高铁火车票、旅游等,都会被拒,出国办不了签证。

未按时归还的后果很严重。千万千万不要为“朋友”办理信用卡分期、购物分期。“朋友”一旦违约,也会牵连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借钱时应保留的证据包括什么

1、借条等书面材料

借条、借款合同、公证书、发票、担保手续、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还款通知书、还款付息凭证等书面材料都是传统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如果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一定要说明来源。

2、证人证言

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

3、录音等视听材料

视听资料是指用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现在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很多时候,录音录像资料都是民间借贷纠纷有力的证据材料。但要注意,采集这类材料一定要合法,偷录的证据虽然可以被法律接受,但必须证明,这种偷录行为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三、欠债不还被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提交因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我贷款借给别人,别人不还钱怎么办,此时只能由贷款人先行偿还,之后再向还不上钱的人追偿,千万不能不偿还债务,因为是用自己的名义给朋友向银行贷款,如果是不偿还的话,在债务逾期的时候,就会产生罚息、违约金等不利后果。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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