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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取保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8 次  来源:网络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取保吗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本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是什么

本罪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相同,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也近似。但是,两者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是有明显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邮电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虽然也可以是利用职务便利开拆或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邮电工作人员,通常主要是邮电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公民。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信件,也可以是电报或其他邮递物资。后者的犯罪对象则只能是信件。

3、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既包括邮电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信誉,也包括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后者则仅包括公民权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取保吗,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因为取保候审针对的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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