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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435 次  来源:网络

一、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如何处理

欠钱不还的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不还起诉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借款项没有出具借条的,借款人不还款的,债权人需要收集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然后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自己的权益。

三、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

1、欠钱不还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在和对方协商要债的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类似于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但是经过协商要债后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的,应该制作民事诉讼状,并且把之前收集好的这些证据交到当事人常住地的民事法院起诉处理。

2、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人的,债权人是可以直接找到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针对上述文章中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如何处理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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