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案件的范围与分类有什么
广义上的医患纠纷可以分为医疗纠纷与非医疗纠纷两种类型。
医疗纠纷,即狭义上的医患纠纷,是指患者与医方基于医疗行为导致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即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因医方的医疗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而要求医方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的纠纷。
非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本身没有争议,主要涉及其他非医疗行为方面的争议,如医院设施是否完备等。
课题组认为,只有医疗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才成立医疗纠纷。因此,界定医疗纠纷案件范围的关键因素,是关于医疗行为的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的类型有什么
1、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
这种类型较常见,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引起并发症或死亡,当事人可能会怀疑到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引起纠纷。此类事故主要是应用《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解决》,解决的方式是向所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坚定。
2、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
诸如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等。
3、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
人身损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种:一是医疗过失;二是并发症;三是疾病所发展,基于此,患者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就过错鉴定,建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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