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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申请书填写说明
1.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如果申请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则在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后还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如果有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或居所。
2.在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一栏中,如果有复议机关的,还应当写明复议机关的名称。
3.赔偿请求的申请事项包括赔偿的范围、方式等,如请求赔偿的金额或恢复原状的内容等,要求事项必须要明确、具体。
4.申请事由要写明事实根据和理由。事实根据是指受害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地点、客体、范围等。理由是指损害形成的原因。如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
5.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赔偿申请。
6.有关的附件包括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文件、医疗证明、证人、照片等有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