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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机关聘用人员缓刑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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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处机关聘用人员缓刑的如何处理

判处机关聘用人员缓刑的应当由聘用该犯罪分子的机关对其进行撤销其职务,为其安排一些临时工作,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届满后;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确实有悔改之心,表现良好的,人民法院对其不予执行有期徒刑等的,聘用该人员的机关才能对其进行职务的重新分派。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判过缓刑的人还能判缓刑吗

判过缓刑如果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的,还是可以再判处缓刑的,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缓刑适用的次数限制。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三、法院判决适用缓刑不当如何处理

法院判决适用缓刑不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审查起诉时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在押的,经审查不应适用缓刑的,一般应决定逮捕。

2、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对不应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应当明确表明对该被告人不能适用缓刑,并阐明理由及法律依据,促使审判人员采纳公诉人的意见。

3、法院判决后,审查发现对不应适用缓刑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应当视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上级检察机关应当支持下级检察院,以体现法律的公正。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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