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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能否成立借贷关系

发布时间:  浏览: 83 次  来源:网络

一、没有借条能否成立借贷关系

能成立借贷关系。

可以提供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收集的证据。

二、没有借条借款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没有借条不还钱可以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借条等相关的证据,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未给出借人写借条,出借人也是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关系,比如收据、转账凭证、与借款有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讯记录等。对于没有借条能否成立借贷关系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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