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多长时间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在主债权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受人民法院保护,抵押贷款本身并没有被取消。如果是抵押人自己想要履行其担保的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
抵押担保的期间一般情况下是六个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期限有多长时间
1、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
(1)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
(2)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3)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2、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1)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
(2)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3)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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