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一般是由于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但是债务人概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一种强制性的行为。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申请执行根据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执行的根据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执行人主体资料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四、申请执行的依据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应的生效证明书
我院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及双方签收的送达回证原件。
五、委托代理材料(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注明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以及相应权限。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委托手续需经公证认证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经核对无异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当事人的员工代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单的员工证明或经核对无异的员工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交推荐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如果案件涉及东莞以外的被执行人的,所有以上材料按需委托外地法院数量增加副本,且必须有至少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和生效证明的原件。
注意:以上有关材料填写或签名一律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笔。
执行作为案件申请的最后程序也是最重要程序。申请执行时应该提供相关的资料,比如,执行申请书原件,申请的身份资料,被执行人的资料等等。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