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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发布时间:  浏览: 161 次  来源:网络

一、杭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1、杭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定位、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等。

如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接单后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信息后加价出售。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包括主体不同、客体不同等。

1、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只能是邮电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虽然也可以是利用职务便利开拆或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邮电工作人员,通常主要是邮电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公民。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信件,也可以是电报或其他邮递物资;后者的犯罪对象则只能是信件。

3、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既包括邮电相关部门的正常活动和信誉,也包括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后者则仅包括公民权利。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同犯罪者会被判刑吗?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同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刑、也有可能不会。

共同犯罪当中的共犯,也是有可能因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而被判处相应刑罚的,并且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使得《刑法》也是有轻重之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2、共犯包括两种人:

(1)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3)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任何人都不对是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明知他人在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时候,不得参与到侵权活动之中,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同犯罪者。如果对杭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判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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