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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法院强制执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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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执行的管辖范围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定的。强制执行属于我国法院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要求被执行人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申请书法院强制执行地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和民诉解释的相关规定,主要做如下区分:

(一)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生效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三)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四)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另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向其中一个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法院不执行的该怎么办

(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的该怎么办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责令其他法院执行。

(二)最后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但是被执行人不履行该协议,又该怎么办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中法院是不进行调解的,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无书面协议的,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货盖章。

关于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和解协议达成之后,在双方当事人间生效,但是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有赖于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就执行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和解协议不具有撤销原执行根据的效力,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当然,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可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双方经过协商,可以提前结束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地点一般是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相应的也应该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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