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向执行庭申请延期执行

发布时间:  浏览: 431 次  来源:网络

在法律执行的的过程中中止执行和延期执行都是执行后的一种结果。那么大家知道怎么向执行庭申请延期执行吗?延期执行又需要哪些相关法律来支持呢?以下内容均为若悠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向执行庭申请延期执行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心中的疑惑找到答案.

延期执行申请书

延期执行申请书申请人:

(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延期执行()Χ法民初字第ΧΧ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写明原判决书的内容、延期执行的具体事实等)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推迟或终止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就是和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提供执行担保、出现执行承担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正后的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延期执行

延期执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n从实体权利上说,他有权同意被申请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从诉讼权利上说,他有权同意暂停执行程序。因此,申请执行人自愿表示延期执行的。执行程序应予中止。

递交延期执行申请书就可以有效的使执行期限往后延,从而得到更加恰当的处理方法。我们也应该了解它的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法律不仅能让我们更加爱法懂法,也可以让我们在接触运用的时候能了然于心。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