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能放弃连带债务人之一吗
债权人可以放弃连带债务人之一。对于有多个债务人的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所有债务人共同偿还债务,也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
债务人放弃其中一个债务人的,其他债务人再偿还了债务后可以向其追偿。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民法典债务人转让债务用公证吗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时,出具书面证明,所以债务转让不需要公证的,但当事人自愿公证的,可以提出申请。债务人转让债务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分为两种形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指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原借款人已经脱离原来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新的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实现此种债务转移常见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否则该协议不能生效。
2、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实践中认为此种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只要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即可。
一、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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