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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发布时间:  浏览: 121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如果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可以撤销,如果没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不能撤销。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是否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吗

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一、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

二、代为清偿的条件如下:

1、依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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