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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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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当中,有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词,如果执行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时,就会直接对执行人有关的主体,也就是被执行人履行文书当中的义务。对于“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流程?”为此,下面若悠网小编将就这一问题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执行人的追加的含义

被执行人的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与直接被执行人有义务关联的主体,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由其代被执行人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民事执行义务主体追加的法律后果是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原直接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被执行人的追加,所追加的被执行人,必须是与原被执行人有权利义务的关联性,而不能随意追加。

二、被执行人追加的程序

执行依据对执行主体的确认是通过严格的审判程序进行的。由于追加被执行人涉及到义务承担者的重新确定,因此,也必须经过严格程序。目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均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根据执行实践,追加被执行人,大致上应当经过如下程序:

(一)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三)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追加被执行人,涉及追加的被执行人的重大实体权利,《执行规定》第83条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角度,直接赋予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处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剥夺当事人抗辩的机会和权利,在执行实践中通过听证解决追加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

(四)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五)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裁定,只是作为执行新的主体的依据,裁定与执行通知书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文书,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因此,执行法院在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之后,仍应按执行程序向新的执行主体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或在指定期限内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要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和证据,才能是被追加执行人的义务。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是有其他相关问题也可以咨询若悠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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