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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拘三十七天是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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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刑拘三十七天是否逮捕

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会逮捕。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由于刑事拘留37天,是拘留的最长期限,公安部门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之后,必须立刻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逮捕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是强制措施钟最严厉的一种。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据此,逮捕的条件有:(应当同时具备)

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这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有的已查证属实。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或行可能被免除刑罚。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其他两个条件,一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时,也不应当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分人,如果患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

三、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所以在进入法院程序前,最长的羁押期限是10个半月。进入法庭审理后最长羁押期限要以审理程序来定,简易程序是70天,普通程序是6个月。

一般认为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会逮捕。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就不会被逮捕。关于刑拘三十七天是否逮捕这个问题,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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