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清偿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是否能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是否能变成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如果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在婚后可以通过夫妻约定或赠与的方式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1、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如果是房屋、汽车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2、夫妻可以通过书面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前夫妻共同房产,婚后用于共同贷款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夫妻共同房产,婚后用于共同贷款的,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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