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怎么判
新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应这样判:行为人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条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谍器材。
3、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技术侦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
三、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专用窃听器材的行为;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只有构成这两个条件才能进行立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2、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
主要区别在于:后罪的犯罪主体是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间谍任务。本罪不具备这些条件。若行为人是为了完成上述间谍任务,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属于法条竞合,应定间谍罪,不构成本罪。若行为人既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又从事间谍活动,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及间谍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一般认为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新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怎么判这个问题,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