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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恢复强制执行申请程序需要提交申请书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44 次  来源:网络

一般情况下大家遇到了民事纠纷都会选择法律的途径解决处理。实践中,也存在在法院判决和规定之后,一开始被告还能好好协调和改正后来就不执行了的情况,此时作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民事诉讼法恢复执行的。那么,民事诉讼恢复强制执行申请程序需要提交申请书吗?如果要的话,民事诉讼法恢复执行申请书怎么写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恢复强制执行申请程序需要提交申请书吗

民事诉讼恢复强制执行申请程序需要提交申请书。

二、民事诉讼法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

民事诉讼法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镇煤矿,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矿长,电话:

被执行人:某某,男,汉族,联系方式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在申请人的执行过程中,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第一被申请人拒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特申请贵院给予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1、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再给付申请人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288705元;

2、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从判决生效日起至前述费用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双倍债务利息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执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判决为:“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由原告(被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中河镇煤矿给付被告(申请人)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65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6950元、伤残津贴3118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1550元、生活津贴2478元、交通费200元、鉴定检查费1027元,合计388705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一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均于2008年11月份领取判决书后未上诉。该判决生效后,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由第一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270000元,此款在2009年3月前付100000元,其余170000元从2009年4月起每月给付5000元,2009年12月前全部付清。否则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对判决的执行并由第二被执行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了首期费用100000元,但至今并没有按《执行和解协议》给付每月的5000元而未履行约定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并要求第二被申请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为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综上所诉,民事诉讼恢复强制执行申请程序需要提交申请书,关于民事诉讼法恢复执行申请书小编已经在上文做了赘述,希望可以在实际中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若悠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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