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交通安全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危害交通安全罪判几年,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后,具体的责任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均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一般主次责任的比例为70%和30%;
2、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则正常情况下应减少非机动车方10%的责任;
3、如果非机动车方为主责的,则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一般负20%的责任,个别特殊情况下可由非机动车方承担1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害交通安全罪包括什么
1、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罪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符合了刑法规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即应当被评价为已是充足危险状态属于犯罪既遂,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损害后果的发生均不影响本罪成立;交通肇事罪则以造成重大事故损失为前提,无致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则无交通肇事罪。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也不排斥存在具体的实害后果,若危险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可能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或者与交通肇事罪构成,即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存在想象竞合的情形。
2、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
三、危害交通安全罪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1、立案阶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所以说,犯罪嫌疑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法规的,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的,致使受害者重伤或者死亡的,以及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量刑为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驾驶员逃逸造成他人死亡的,从重处罚,以上就是危害交通安全罪判刑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