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被执行人怎么申请生活费

发布时间:  浏览: 655 次  来源:网络

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对被执行的人的财产要做处理的话,一般来讲还是会给其留下基础的生活费的,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够维持生活了可以申请生活费。具体的情况是如何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搜集整理了一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您。

被执行人怎么申请生活费

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申请法院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2、被执行人申请保留生活费用时,要书面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自己无其他收入的情况,由法院进行审核确认。

3、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用,以维持其自己和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的基本生活为限。生活费用的数额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但被执行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有多个义务人的,需要确认其应承担的份额。(如被执行人有年老的父母需要赡养,如果他还有兄弟姐妹的,法院只为其保留父母生活费用一半的生活费用。)

生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生于19xx年1x月xx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xx县xx镇xx村5组10号,身份证号码xx1xx16xx。联系电话xxxxxxxx,8580xxxx。

被申请人:xxx,男,最新收养法。生于19xx年4月9日,汉族,xx市xx县人,住xxxxx镇xx村二组5号,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58xxx5037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忠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忠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生女xx的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于2003年2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xx,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20xx年12月18日经忠县人民法院以(20xx)忠法民初字第908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xx抚养,由被申请人xx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从20xx年1月1日起支付至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xx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xxx支付20xx年和20xx年度抚养费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支付其抚养费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0x年八月十四日

从以上资料来看,向法院申请生活费是要有条件的,必须是真实的,而且还要书面的申请,把你的情况一五一十的详尽地描述出来。如果您的问题比较欢迎您前来进法律咨询。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