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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违约的责任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77 次  来源:网络

一、个人借款合同违约的责任是什么样的?

1、个人借款合同违约的责任是按照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确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3、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则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哪些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的责任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在当代的社会,如果个人存在着借款行为的话,发生违约行为,需要追究违约责任。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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