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律师该如何进行债务催收?
作为律师该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式进行债务催收。
(一)坚定信心,让欠款客户打消掉任何拖、赖、推、躲的思想。
在向客户初次催款时,应当将公司对于欠款管理的高度重视及催收手段的多样化等强势的展现出来,以坚定的口气告诉对方:宁可花两万也要收回欠款一万。言外之意即是对于欠款不管花费多少代价,我们绝对是要一追到底,由此警示客户趁早打消可以抹掉此笔欠款的念头。
(二)根据欠款客户偿还欠款的积极性高低,把握好催收时机。
事前上门催收时要先在公司内部做足功课,与财务部门、物控部门等对于发货、退货、开发票等数额都一一明确,确认对方所欠货款的确切金额,了解对方货款拖欠的具体时间。如果是打电话,还得告诉他下次收款日一定准时前去,请他事先准备好这些款项。这样做,一定比收款当天去催讨要有效得多。
(三)依据货款期限的长短、货款金额大小及类型、客户的信誉度、为人情况,资金实力,离公司的远近等因素,做出“武”收还是“文”收的准备;“武”收如拉货、打官司,或以他最恼火的方式去收;“文”收就是做工作,帮助他催收下面客户欠他的款,或给他搞促销。确定是“武”收还是“文”收的标准主要看他是否与公司友好配合。对那些居心不良、成心赖账的经销户只能是“武”收。
(四)分清欠款户类型采取不同的行动。对付款不爽快却十分爱面子者,可以在办公场所当着其邻里和用户的面,要求他还欠款,此时会顾及自己的信誉形象而结清货款。甚至可以在下班时间到他家里去,不愿家庭生活受到干扰也必立即结款;对付款爽快的,则应明确向其告知结款的原因及依据,并经常地鼓励,将其纳入信誉好的代理商之列;找准付款人,悄悄地收了钱就来一个“走为上策”。向做不了主的人提出结款要求,只能是徒劳无益,甚至会“打草惊蛇”。
(五)收到欠款后,要做到有礼有节。在填单、签字、消账、登记、领款等每一个结款的细节上,都要向具体的经办人真诚地表示谢意,以免下一次故意找借口刁难。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货款,与约定有出入时,要马上做出一副不依不饶的样子。如因对方的确没钱,也要放一马,发脾气的目的主要是让下一次别轻易食言。
(六)对于集团型企业,分公司为了不与客户撕破脸皮,可让集团总部出面与欠款户武收——打官司,当恶人,到时分公司派人出面协调,当好人。这样公司收回了欠款,也许今后还能合作,继续销售公司的产品。
二、催收欠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险。“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4、讨债时注意千万不要因此而触犯有关法律,否则得不偿失。
三、律师函可以催要款项吗?
律师函是由客户委托律师,由主办律师以自身和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出的催款函件。虽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的作用是催收函件所不能比的。收到律师函的客户一般都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律后果和官司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权衡利弊。
相比另外两种催收方式,律师函的催收先礼后兵,要求更为严格,也更为正式。在相关的证据不齐全的情形下,律师一般不建议发函。发函的消极作用体现在提前通知客户将进入司法程序,如在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发函后有可能矛盾进一步上升,使企业丧失补强证据的机会,也有客户趁机转移财产的风险,所以需谨慎选择。
作为律师该如何进行债务催收,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明确的解答,作为律师如果要催讨欠款的话,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