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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缓刑又犯罪的是不是累犯

发布时间:  浏览: 140 次  来源:网络

一、被判处缓刑又犯罪的是不是累犯

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缓期执行的,如果在缓刑期间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会构成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犯罪分子不认罪是否会被判缓刑

犯罪分子不认罪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

(1)罪犯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另外,对于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被判刑后又犯罪还可以判缓刑吗

《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属于累犯,不能判处缓刑。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称为累犯,应当进行从重处罚。对于犯有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再次犯罪的,可以以累犯进行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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