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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第三人。
事实及理由:
2007年3月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约定申请人所有的川O01790号汽车在被申请人处投保,时间为2007年3月24日至2008年3月23日。申请人缴纳保险费后,该保险合同生效。
2008年1月18日,申请人所投保的该车辆在绵阳市机场东路与文昌义驾驶的川BA1579号汽车相撞,造成文昌义受伤。现文昌义已对申请人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贵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特此申请
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
二xxx年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