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赌博
界定赌博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存在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担保。而且如果行为人有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的,还会构成赌博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网络赌博如何定罪判刑
网络赌博并不一定会被判刑。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才会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仅仅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赌博案中非法所得如何认定
赌博案中非法所得是指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非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予以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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