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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6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时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吗

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是可以的,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约定由一方承担也是可以的,但是该约定不得对抗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如果能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来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离婚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上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确认。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什么情况下,夫妻其中一方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支出。

2、借款时夫妻一方不知情,债权人事后追认时,不知情方认可借款。

3、借款时夫妻一方不知情,债权人事后追认时,不知情方不认可借款,但借款人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夫妻双方均不承认借款,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将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出具声明表示自己对债务不知情,若债权人要求其还债,需举证证明此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此时也要注意,约定归约定,这是不能对债权人生效的。即使夫妻日后离婚,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而此时当事人不得以夫妻之间的约定对抗债权人。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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