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管辖

发布时间:  浏览: 487 次  来源:网络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民事纠纷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当然,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民事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那么,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管辖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管辖

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仲裁裁决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