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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的有哪些行为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网络开设赌场的有哪些行为

“开设赌场”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如下:

一、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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