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案底再次犯罪怎么判刑
有案底的人再次犯罪可能会从重处罚,量刑要根据以下两种: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有前科的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只要行为人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其条件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会怎样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无犯罪事实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终止审理、判决无罪等;
(2)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移送审查起诉、审判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件实际办理中,办案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强制措施的适用类别,如变更取保候审为逮捕等。
四、如何认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
主要考察因素有以下几点:
1、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①犯罪嫌疑人是否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②是否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拘留,因情节轻微被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后,又故意犯罪的
③是否曾经过失犯罪或者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拘留处罚,又故意犯罪的
④是否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2、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3、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①是否隐瞒重要犯罪事实或拒不提供本人持有的重要证件的
②是否有同案犯在逃或其他待查证事实的
③是否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4、是否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是否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是否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上文总结了与有案底再次犯罪怎么判刑问题有关的内容,被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都会留下案底,案底将伴随犯罪分子一生,如果在服刑期满后又再次犯罪的,在确定刑罚时会从重处罚。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