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侵犯商标证据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  浏览: 451 次  来源:网络

无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证据进行保全。证据对案件的判决影响重大,所以保护证据显得尤其重要。那么商标侵权证据保全申请书要怎样写?针对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商标侵权证据保全申请书的相关知识,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阅读下面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基本情况;(3)案由。

2.正文。

(1)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案由: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相关资料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县××乡菜农,现住××县××乡。

案由:

请求事项:

请求仲裁机构裁准保全证据,及时向证人b提取证言。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此略。)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特请求仲裁机构裁准保全证据,并转由人民法院迅速向证人b调取证言,以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a

××年××月××日

【相关知识】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院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